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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2、审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公示。符合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登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配租对象,并予以登记;
5、配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房源情况向配租对象用人单位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的要求制订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